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被控在113年總統大選期間接受中共統戰人員指示,為特定候選人宣傳,並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高雄高分院去年3月11日判決無罪,檢方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今(20)日更一審改判周滿芝徒刑8年。
高雄高分院一審先解,無罪理由主要是向法務部調查局函詢「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之性質,經函復查無大陸官方對「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實質控制或相關連事證。
更一審合議庭撤銷改判的理由,則是依國家安全局函覆之情資調查報告及卷內資料,可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組織之成立與運作,均係依中共統戰系統之政治指令所為,該組織在人事、政策與行動上皆受中共省級統戰部實質控制,屬受大陸地區官方實質控制之團體。
被告周滿芝受「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指示,在台設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並以協會及總會理事長名義,積極規劃和執行具有明確統戰目的之活動,該當為「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發展附隨組織。
被告利用「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對我國陸配、新住民或新住民二代進行滲透,已實質威脅中華民國之存在及台灣地區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並危害社會安定秩序,被告持續性發展組織行為,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意圖。
更一審合議庭認定,被告周滿芝所為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款之規定,犯同法第7條第1項前段之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
合議庭審酌被告原為陸配,取得台灣身分後,長期、有組織、有系統地配合大陸地區官方實質控制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以成立社團名義為掩護,對在台陸配、新住民、新住民二代進行滲透,並以發展兩岸經貿合作、文化交流為名義執行統戰任務。
被告行為時間長達數年,從地區性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到成立全國性「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組織層級嚴密,並直接向中共統戰高層尋求指導與資助,意圖瓦解我國基層民眾對中共之提防,進而得以透過各種手段破壞我國國家安全及社會既有、互信之平穩安寧,加深彼此對立,對我國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造成實質危害,並斟酌被告所涉犯行主要為滲透與意識形態統戰,與直接刺探、洩漏軍事機密之傳統間諜犯行仍有區別,兼衡被告前無刑事犯罪紀錄等情,量處有期徒刑8年。
不過,檢察官認被告支持推崇九二共識之總統候選人或支持促統之立法委員候選人,此部分亦屬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部分。合議庭認為,被告以在「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等群組內傳送相關新聞或至候選人競選總部成立大會站台等方式支持特定候選人,與一般選舉期間為所支持之候選人拉票之情形相同,難認被告有何藉此發展、壯大組織犯罪可言,但是因此部分與違反國家安全法論罪部分有集合犯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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